標題: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
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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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

1.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2.申請資格: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需檢附資料: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1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
      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5.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6.申請日期:第一學期九月二十日16點止,第二學期二月十五日16點止
7.詳細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2-3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