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服務行動計畫
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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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服務行動計畫

一、申請資格為15-35歲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組隊、研提12小時(含)以上志願服務方案。

二、計畫公告於本署青年志工網站(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

三、為鼓勵學生社團從事志工服務,本年度試辦(新增)專案型服務方案,鼓勵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內登記有案之學生社團、
校及民間團體,組織15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至少10人,每案於6-9月至少服務18小時。

四、有12家青年志工中心,提供計畫撰寫提案申請、出隊服務之相關輔導與協助,聯絡方式如下連結
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content/m_center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