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日期:至4月18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
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以下申請標準之規定。
1、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2、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
取。
3、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
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優勝。
(2)全國性:
A.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B.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C.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當年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份。
(四)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四、詳情可至圓夢助學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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