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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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
    (不含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一至三年級:每學期80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申請期限如下:每學期受理一次。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止。
四、需檢附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獎懲紀錄。
   4.出勤紀錄 若學校已無出勤紀錄者請承辦人員核章 。
   5.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6.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
     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
五、詳細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