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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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高級中等學校(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一至三年級,名額共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
三、申請期限如下:獎學金每學期受理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止。 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止 。
四、檢附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3.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詳細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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