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嘉新獎學金
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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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嘉新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至4月8日下午17時止

二、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113-1學期成績
  a.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
    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三、進入線上系統填寫個人資料(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四、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