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至4月8日下午17時止
二、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113-1學期成績 a.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 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三、進入線上系統填寫個人資料(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