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有關申請「在學證明」或辦理其他行政事務相關事宜
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回上一頁 
 

有關申請「在學證明」相關事宜

 

為因應個資法,有關申請紙本的「在學證明」或辦理其他行政事務相關事宜如下:

如有校外班的同學要到校申請「在學證明」,請同學務必攜帶「身分證正本」讓行政人員核對身分;

若是學生家長要到校申請「在學證明」,請家長務必攜帶「戶口名簿及家長的身分證正本」讓行政人員核對身分,

 以避免學生或家長未攜帶證明身分的文件,需二次往返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