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鼓勵學生勤學獎勵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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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鼓勵學生勤學,將給予學期全勤學生獎勵;以段考區隔,給予 小功至大功的獎勵。 二、實施方式如后: (一)獎勵對象: 1.學生:全勤勤學獎勵不含遲到學生。 2.導師:班級人數全勤達95%以上。 (二)正式編制班與實用技能學程 開學至第一次段考記小功乙次,至第二次段考再記小功乙次, 至期末考再記大功乙次。 (三)建教合作班 開學至期中考記小功乙次,至期末考再記小功兩次。 三、為讓學生於113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起重視學習,勤奮向學, 設定114年2月11日至28日為勤學宣導鼓勵期,期間全勤學生 獎勵為2月11日(二)至14日(五)全勤記嘉獎兩次,全勤至2月28日 再記小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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