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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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

1.申請表於附件下載空白申請書(請參造第二頁範例填寫),並於2/21日前繳回。

2.申請條件:低收入戶(註冊身分亦須為低收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60分)、       無小過以上懲處方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