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12-2【高三】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期程 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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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高三】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期程 一、依據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7619號來函。 二、學生學習歷程,依高三學生所屬學制之時程規劃:
◎跨考生(如:技高學生跨考一般大學),備審資料得採PDF檔方式提供大專校院招生單位。 ◎學生收訖明細確認時程,將另行公告。
◎課程學習成果-學生上傳後,請主動提醒任課教師進行認證。 ◎聯絡人:教務處註冊組文苑 老師(分機: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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