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及補救措施 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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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及補救措施【說明】一、依教育部112年1月3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0009734號函辦理。二、考生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依本甄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附件三)規定「確診尚在隔離期間」或「快篩陽性尚未經醫事人員確認」者不得應考學科或術科考試,且依規定繳交政府衛生單位核發之確診證明文件,經甄試委員會審核,確認其於所報考之類組別考試期間為受隔離之確診者,得依「招收外加名額身心障礙學生甄審與錄取處理原則」(附件一),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名額為簡章公告之外加名額。三、考生及陪考人員相關應配合之防疫措施,請務必詳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及「陪考人員及團報學校陪考服務人員入場識別證相關事宜」(附件二至附件四)。四、相關事宜洽詢(03)4227151轉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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